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7.10万股;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7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万股电子科技。本次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50.70万股。
2、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35万股(含暂缓授予部分);同时,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万股。本次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0.15万股。
3、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95.85万股,占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总股本1,068,568,011股的0.8384%;公司总股本将由1,068,568,011股减少至1,059,609,511股,注册资本由1,068,568,011元人民币减少至1,059,609,511元人民币。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证券部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156,16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78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1,60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34,559,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7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87,701,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3044%。
表决结果:同意156,00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38,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56,00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38,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56,00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38,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56,00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38,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56,00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38,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8%;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52,432,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9%;反对3,73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6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04%;反对3,73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2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44%;反对3,74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56,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01%;反对3,744,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罗顺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5,99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2%;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2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6%;反对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18,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吉勇、陆繁荣、罗顺根、饶威、胡丽华已回避表决。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3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18,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陆繁荣、罗顺根、饶威、胡丽华已回避表决。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85,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18,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6%;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