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电子科技。
2024年5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