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时间:2024-05-11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 5月 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 5月 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兴瑞科技(002937):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024年 5月 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以截至 2024年 5月 9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22.5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306元/股,成交金额为 3,407,2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电子科技,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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