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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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塑料件产品主要涵盖顶灯总成、立柱护板、座椅件、机舱件、出风口、车内照明部件、副仪表盘、主仪表盘、门板及其他外饰件等。

  2、金属件产品以小型冲压件为主,包含部分冲焊件和少量制动总成、换挡总成、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集团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深交所主板成功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280万股变更为12,373.34万股。

  2、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电子科技、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情况表,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2023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线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均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为12,373,3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可控。在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5.82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2.19亿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金浪先生、吕延涛先生、郑成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命金浪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拟于近期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七、议案十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五、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5月17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 :315324 ;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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